(一)材料內容【每套材料,請按以下順序整理】
1、仲裁申請書
2、證據清單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證據材料
4、申請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身份證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
6、被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掃描上方二維碼可獲取相關文書模板)
(二)材料份數普通程序(爭議金額300萬以上):以上第(一)項材料(1-5)一式5套。
簡易程序(爭議金額300萬【含】以下):以上第(一)材料(1-5)一式3套。
快速程序(爭議金額10萬元以內,一方申請或雙方均是廊坊本地當事人):以上第(一)材料(1-5)一式3套。
被申請人每增加1人,在上述基礎上,份數相應增加1套。
若申請財產保全,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擔保書兩份(具體材料要求請參考“廊坊仲裁委員會仲裁保全指引”),并另再增加1套完整仲裁材料(財產保全具體事宜以相關法院要求為準)。
(三)材料形式
1、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被申請人名稱寫正確、寫明郵寄地址及聯系電話。
請求利息,注明:①利息主張起、止日期 ②利率 ③暫計至提交仲裁請求之日的數額。
請求違約金或損失(如差旅費、保全費),注明金額或參照利息請求提供詳盡計算公式及截至提交仲裁申請之日已發生的金額。
簽名/蓋章、寫日期(日期為提交材料當日)。
申請書中所有改動須有權簽字人簽字、簽日期。
2、證據材料
必須提交仲裁協議或附有仲裁條款的合同并攜帶原件供核對,證據材料編序號并連續標頁碼。
證據清單寫明頁碼范圍并簽字/蓋章、寫日期(日期為提交材料當日)。
3、身份證明文件
個人提供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企事業證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
4、授權委托書
寫明具體權限(不可只寫"特別/一般/全權代理",避免套用訴訟格式),寫明代理人地址、電話、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