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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經紀公司從事以促進金融機構間的資金融通、外匯交易、債券交易、衍生品交易等為目的的經紀服務,是債券、外匯、衍生品等金融市場信息服務行業,是小眾但重要的信息服務行業。貨幣經紀公司在撮合交易過程中會積累大量數據,例如交易機構提供的原始報價信息和最終達成的成交意向價格信息,蘊含豐富市場信息。
本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外匯管理局五部門發布《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貨幣經紀公司數據管理與應用,包括強化貨幣經紀公司內部數據治理、規范對外進行數據提供服務的標準、明確可接受數據服務的機構范圍、通過服務協議規范數據使用等方面的內容,該通知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對貨幣經紀數據的依法合理利用,保障數據安全,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更好防范金融風險,推動債券等金融市場更好發展。(作者:中債資信業務創新部負責人 宋偉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宋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