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訊(記者葉淺 樊鵬)8月10日,海通證券收到遼寧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涉及華晨集團公司債承銷違規。
警示函內容顯示,海通證券作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聯席主承銷商和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債券簡稱20華集01)的主承銷商,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
上述債券是指華晨集團于2019年9月和2020年1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9華集01、20華集01),發行規模分別為10億元、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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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相關處罰顯示,2017年至2018年,華晨集團通過提前確認股權轉讓收益等方式虛增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近26億元,并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申報材料中記載了上述虛假財務數據。
華晨集團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被證監會列為2021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之一。
海通證券被罰體現了監管對于壓實中介責任的要求。此外,海通證券時任債券項目負責人楊若冰也被遼寧證監局出具了警示函。
今年以來,海通證券因股轉業務、投行及海外子公司業務多次受到處罰:
1月27日,全國股轉公司網站顯示,由于未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及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海通證券及3名相關責任人收到紀律處分。
3月28日,證監會下發《關于對王行健、張恒采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3個月措施的決定》。相關內容顯示,由海通證券保薦人王行健、張恒保薦的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轉債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
6月10日,因為境外子公司業務違規,海通證券被證監會采取責令改正措施,時任業務分管副總任澎與合規總監王建業被監管談話。
加上此次遼寧證監局的處罰,海通證券年內已被監管部門處罰4次。
公開資料顯示,在證監會2021年券商分級結果中海通證券評級下降兩級至BBB級。此外,在全國股轉公司發布的2021年度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結果中,海通證券合規質量扣分合計18.33分,位列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