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一案11日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人民日報》4月12日)
公訴機關認為,“秦火火”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在網絡上造謠、傳謠,傷害楊瀾等人名譽、攻擊原鐵道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秦火火”的行為,受到法律的嚴懲是必然。對于互聯網時代,任何網絡上的“風吹草動”,都會引起人們的“不安全感”,都會產生“蝴蝶效應”,對于網絡謠言必須要有充分的認識,防微杜漸。“千里之堤毀于蟻穴”這樣的悲劇是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希望看到的。一件細小的微不足道的事情 ,在放任自由的情況下,往往會最終造成無法收拾的重大局面,警示著人們在對于網絡謠言的處理上萬萬不可以掉以輕心 。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關鍵期、轉型期,需要營造一個團結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和網絡環(huán)境。這無論從普通網民利益出發(fā),還是從國家利益、人民利益角度考慮,大力懲治制謠、傳謠者都是勢在必行的,絕不能姑息。因為,面對當前我國的網民的網絡謠言免疫力還處比較低,辨別真假信息能力還比較低的現狀,若其出現網絡謠言危害巨大,所以,保持對網絡謠言的警惕和求真意識,這條路可以說永遠沒有終點。
一個“秦火火”被撲滅還需謹防另一個“秦火火”再燃起,這是每一個中國網民,乃至所有的國人都必須思考的問題,雖然“秦火火”被撲滅了,但不能“畢其功于一役”,對造謠者的責任追究,要在網民內心形成一種規(guī)則意識,一種秩序情懷,一種守法的公共理性。這位,互聯網的晴空才會更加湛藍,營造安全的網絡環(huán)境,你我都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