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余曉玲報道:“我報銷生育險,居委會說要等我上環之后才能幫我辦,有鄰居遇到這個問題嗎?”4月1日,在東莞莞城一小區論壇上,業主許小姐發問,群里的媽媽普遍表示之前沒有遇到過類似情況。4月2日下午,羊城晚報記者以市民身份致電東莞市莞城區計生辦,工作人員表示,“一孩要上環二孩要結扎”,從計劃生育工作的角度看社區這樣做是正確的,如身體條件不允許可以到醫院開具“不適宜上環”的證明,“在不影響你領取生育險的情況下,你也應該支持社區的工作。”
不想上環?辦二胎證吧!
家住莞城創業社區的許小姐是茂名電白人,在東莞一家企業工作并在東城參保,孩子去年10月出生。她去年就將生育的相關材料遞交到了創業社區居民小組(按照目前東莞的相關要求,需要由社區登記其生育信息并報送社保,她才能報銷生育保險),但直到今年3月底,她在社保局網站上還沒查到自己的資料。
“根據社保局相關規定,參保人生育出院后180天內需持申請材料到各鎮(街)社會保障分局辦理待遇申領手續。”許小姐對記者說,眼看小孩要滿半歲了,她趕緊到居民小組去詢問,得到的答復是,她要上環之后才能幫她把材料遞交上去。
考慮到上環對身體的影響,許小姐不打算上環。由于許小姐和丈夫都是農村戶口,符合生育二胎的政策,社區最后給出了兩個選擇——“要么上環要么辦好二胎準生證” 。
“我現在還根本就沒打算生二胎,二胎準生證是有期限,等我想生的時候過期了怎么辦?”對此,許小姐苦惱不已?紤]再三后,許小姐只得拜托老家的親戚幫忙先辦理二胎準生證。
硬要捆綁,哪來的依據?
記者從東莞市社保局官網上了解到,符合申領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女性參保人,可以在生育(以出生日期為準)后180天內持以下資料到各鎮(街)社會保障分局申領相關待遇。條件包括:符合國家、省等計劃生育及社會保險有關規定;按照東莞市計劃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規定在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登記并接受有關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育時連續參保并足額繳費滿1年以上。
至于參保人需提供的材料則包括:診斷證明原件;醫療收費收據(發票)原件;《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準生證》等;《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本省戶籍的參保人不需提供此項);社會保障卡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綜上所述,記者沒有發現有將申領生育醫療待遇與上環“捆綁”在一起的規定。
東莞市社保局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非本市戶籍的參保人需要到現居住地村(社區)申報登記,“社區只是登記,申領生育醫療待遇沒有上環的要求”。
記者隨后了解到,居住在東莞南城、萬江等鎮街的新莞人,在申領生育醫療待遇時并沒有遭遇過“要上環”的硬性要求。
醫院開證?憑啥要我去!
社保部門沒有要求,其他鎮街也沒有類似做法,為什么莞城的社區會對新莞人提出“上環”的要求?
莞城區計生辦工作人員對記者說:“在社區登記就要接受社區的管理,社區要負責轄區內流動人口的查環查孕工作,一孩上環二孩結扎,從計劃生育工作的角度看社區這樣做是正確的。”這位工作人員強調,申領生育醫療待遇在小孩出生一年之內都是可以的,“在不影響你領取生育險的情況下,你也應該支持社區的工作按要求上環。”最后該工作人員表示,如身體條件不允許,可以到醫院開具“不適宜上環”的證明。
記者采訪多位“媽媽”得知,要想在醫院開到“不適宜上環”的證明非常難,除非身體狀況很差,否則開不到這一證明。
市民許小姐表示很不解:“申領生育醫療待遇和上環沒有任何關系,為什么要讓我上環?我又為什么要去醫院開‘不適宜上環’證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