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2013年中央第四巡視組對吉林省進行了巡視。吉林省委日前公布巡視組整改意見反饋情況。通報指出,關于個別副省級領導違規擔任金融機構董事長的問題。在金融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原副省級干部3人。其中,1人因個人嚴重違法違紀被處理;另外2名領導同志均已辭去在企業兼任的職務。(6月9日,中國新聞網)
其實,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早已不是新聞,作為機關干部不能到企業兼職,這是早已經明確的,中央也三令五申對此進行了紀律強調。
然而,我們一些干部就是置中央規定于不顧,硬要往槍口上面撞。這并不能反映你多有能耐,恐怕只能反映你在利用組織給你的權力,為他人抑或自己謀取利益而以。
試問,為啥會出現這種情況,究其原因,還是利益所需,官商交往勾肩搭背、各取所需。公權力依然成為權錢交易的工具,這樣的行為,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
這樣看來,此次吉林省在金融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原副省級干部3人。其中,1人因個人嚴重違法違紀被處理;另外2名領導同志均已辭去在企業兼任的職務。這樣的通報無疑再次給了老百姓一顆“定心丸”,這讓民眾再次看到了中央反腐的決心。
的確,我們的各級領導干部理應成為遵守黨紀國法的楷模,也應為普通黨員干部乃至普通民眾的依法行事樹立榜樣。但是,從近些年來不斷被媒體曝光的黨員領導干部違法、違紀的事例情況看,我們不少國家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中的法制意識還相當淡薄,帶頭沖破規則、違反紀律,甚至國家禁令的事情依然時有發生。其實很多“明知故犯”的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他們其實并不是真的不知國家已有的明文禁令,而是一種十分明顯的明知故犯。這時就需要更好的用制度來約束他們,以達到從嚴治理的效果。
因此,筆者認為,對于“身兼多職”這樣的行為,社會各界強烈抵觸的原因是因為人們看到的是國家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敢于違規違法問題的嚴重性。
試問,如果相關部門只是對這樣的行為進行清理、整頓,而不嚴厲打擊,不讓違反者受到重罰,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只有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樹立國家法律的權威,才能真正發揮黨紀政紀的作用,才能更好的踐行群眾路線。(劉洛妍)